贼啊贼
前段大伙不还讨论小偷的的事情么,看看这个,都不知道怎么说好了,咳.....[ [[ 58093[/ 6] =◎冠◎现◎ ◎ : ◎ . 1088◎ =_ ◎◎ ◎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0:37 编辑 [/ ] 两个方向可以想:
1、人民群众敢于向不法歹徒抗争,大家群防群治营造强大的威慑氛围,让贼人不敢贸然行事,防范于未然。
2、看片中事主,绝对悍匪级别,若非遇到贼人说不定他们的武力也可能用于险恶之事。有口饭吃就不冒险,这样的“人民群众”出些贼人、匪人,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一切都是恶性循环。 试想小偷突然暴起反抗
人们会一拥而上 还是一哄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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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0:37 编辑 [/ ] 听旁边人说话的口音貌似闽南地区……………………
[ [[ 38073[/ 6] = 时时‰ ‰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0:37 编辑 [/ ] 太惨了,我都看不下去了。差不多发泄一下就好了,到最后……回头被打伤了,这些人被抓了也要负刑事责任的
[ [[ 58065[/ 6] =╧冠╧现╧ ╧ : ╧ . 1088╧ =_ ╧╧ ╧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0:37 编辑 [/ ] 小时候,家乡还比较穷的时候,大家层次都不高,抓住个贼的话,几里地外的人都会跑过来打贼,打死了派出所也不追究.那个时候感觉当什么也不能当贼.被抓住要打死的,祖宗十八代都跟着无光....
现在,社会富裕了,大家有钱也有文化了,碰到贼能躲就躲.贼上午抓进去下午就能放出来.碰到有人抓贼,也没人帮手.至于打贼,更是有钱有文化一族不屑降低身份做的事.贼也似乎比以前猖狂多了了....
不过我觉得吧,除了个别游手好闲之徒,大凡有点活路的话,谁肯做贼啊...报酬低风险大...片子中的打法看的我心一跳一跳的都不忍心看了....
[ [ =∫冠∫现∫ ∫ : ∫ . 1088∫ =_ ∫∫ ∫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0:37 编辑 [/ ] 好象是朝汕一带,是摩托车飞车抢夺的贼,据说当地打击不力,犯罪猖獗。
个人觉得,对于现在这个社会公德缺失,做贼风险压力相对变小的时代,对贼应该加重处罚力度以保持足够威慑力,但应由国家机构合法实施。
另外,如果犯罪当时是发生在我身上,或者我曾经有过类似的遭遇,我或许完全能做出同样的举动。
[ [[ 3 62[/ 6] = 时时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0:37 编辑 [/ ] 飞车抢夺,以前本地也有发生,一女子被车拖几十米,重伤。另一起更惨,受害人被砍掉一只胳膊。。
。。。。。。。
[ [ =≤冠≤现≤ ≤ : ≤ . 1088≤ =_ ≤≤ ≤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0:37 编辑 [/ ] 从前,旧社会有过一种惩罚,凡偷东西被抓者,被砍一节手指……
[ [[ 38231[/ 6] = 时时 ̄  ̄ =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0:37 编辑 [/ ]
回复 #9 alicewong444 的帖子
呵呵,我一直有一个设想,对于偷抢者,第一次抓住登记后释放,第二次抓住后再登记释放,第三次抓住后立马枪毙......[ [[ 38071[/ 6] = 时时ば ば =ば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0:37 编辑 [/ ]
岂止心惊肉跳
我看了胃都不舒服。畸形的社会现象,扭曲的人性。[ [[ 34502[/ 6] =や冠や现や や : や . 1088や =_ やや や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0:37 编辑 [/ ] 其实对这些偷盗者用鞭刑应该不错,不用大家动手,合法,痛苦也不会比这个少。偷了,关两天罚点款,回头又放了,他们不怕啊
[ [[ 31502[/ 6] =ぼ冠ぼ现ぼ ぼ : ぼ . 1088ぼ =_ ぼぼ ぼ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0:37 编辑 [/ ] 還是人嗎? 原帖由 <i>彩云指南</i> 于 2007-4-12 15:31 发表<br />
其实对这些偷盗者用鞭刑应该不错,不用大家动手,合法,痛苦也不会比这个少。偷了,关两天罚点款,回头又放了,他们不怕啊 <br />
对,我一直认为应该有一种门槛比两劳还低,但威慑力远比罚款高的方式 对贼的漠视比这更可怕。
基本的治安需求都没有达到就奢谈什么人性简直可笑。 原帖由 <i>扎西旦周</i> 于 2007-4-12 17:15 发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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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一直认为应该有一种门槛比两劳还低,但威慑力远比罚款高的方式 <br />
游街视众,栓在街口供人参观. 唉!法制的社会,不应该这样啊。。。。。。
人权呢?法律呢?警察呢?大家都这样,和土匪恐怖分子有什么区别?贼固然可恨,但是也是人,但是也不能随便谁都可以如此的。。。况且片中那样打法,会出人命的。谁也不是上帝,无权决定别人的生死。。。。。 原帖由 <i>没有猩猩的夜里</i> 于 2007-4-12 20:20 发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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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街视众,栓在街口供人参观. <br />
还是把贼送到我们公司来吧,让他做效果图,天天加班,隔三岔五通宵,累死他…… 我怎么看着觉得不象打小偷?看这些打小偷的人打人的手法和狠劲不是象善类,更象黑社会的,一般老百姓是下不了这样狠心打的。另外,打人者的人衣着、神态要比2个被打的人更象小偷~~~~听不懂方言,有听得懂的兄弟给翻译翻译吧! 原帖由 <i>皓</i> 于 2007-4-12 21:49 发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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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把贼送到我们公司来吧,让他做效果图,天天加班,隔三岔五通宵,累死他…… <br />
拴住才行
否则早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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