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gwu 发表于 2007-8-23 10:00

提倡环保,跑太白捡气罐,路上捕食国家Ⅱ级野生保护动物

最近南京某户外俱乐部,自发组织去太白,收集气罐、垃圾,然后带下山,并钉挂环保标语(标 俱乐部名称),但过程中,队员捕食野生无鳞鱼,还不无得意的说该鱼“十来年才长那么大呢”、“真的很美味!!!很好!真是没办法形容!!!”云云。

[ [[   5 03[/   6] =﹟冠﹟现﹟ ﹟ :   ﹟ . 1088﹟ =_ ﹟﹟ ﹟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19:38 编辑 [/ ]

xgwu 发表于 2007-8-23 10:03

我觉得如果不是生存所迫,完全没有必要捕食野生鱼,特别是这种生长缓慢的鱼。
以环保的名义走在路上,却干这种勾当,简直就是在羞辱环保二字。

[ [ =╚冠╚现╚ ╚ :   ╚ . 1088╚ =_ ╚╚ ╚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19:38 编辑 [/ ]

GRAYKNIGHT 发表于 2007-8-23 10:16

南京哪个猪头俱乐部?
秦岭细鳞鲑为我国所特有,仅分布于渭河上游及其支流和汉水北侧支流湑水河、子午河的上游的溪流中。常见个体多为150毫米左右,最大可达450毫米。由于产区渔业生产极为落后,毒、电、炸的现象却非常严重,致使在海拔高度1200米以下人口较多的地区,资源量急剧减少,所能见到的也多为2+-3+龄的未成熟个体,在海拔1200米以上人口稀少地区尚有一定数量。秦岭细鳞鲑被列入国家Ⅱ级野生保护动物。

[ [ =▃冠▃现▃ ▃ :   ▃ . 1088▃ =_ ▃▃ ▃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19:38 编辑 [/ ]

xgwu 发表于 2007-8-23 10:21

南京探险家户外运动装备店
原贴地址:

[ [ =一冠一现一 一 :   一 . 1088一 =_ 一一 一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19:38 编辑 [/ ]

发表于 2007-8-23 11:24

我对野外少量捕食一些鱼类倒觉得没什么。只要不是帖子里的那种野生保护动物。其实和我们平常驾车去池塘里钓鱼没什么太大区别。当然,帖子里这种捕食珍稀动物的做法是不应该的。
倒是对于在野外钉挂环保标语这种举动,我一直不能理解,前不久在8264上看见广东某科学探险运动俱乐部的CEO,以环保的名义,花巨资跑到北极,树了一块巨大的公益广告牌。
我看了这个新闻后一直想不通的几点是:
    1.在北极 树广告牌,无疑破坏了当地的景色,冰天雪地大好风光中树一块广告牌很碍眼吧;
    2. 而且制作广告牌的背板、框架、写真纸等,又是不易降解的人工材料,和我们的盒饭饭盒没有本质的区别,现在花巨资运过去,拆的时候是不是再花巨资运回来?还是就地丢弃?;
    3.再者,把广告牌树在北极这种人际罕至的地方,有几个人会看到?环保公益广告本身就是希望呼唤起公众的意识,保护我们身边的环境。北极冰川的融化,不是到北极的少数几个旅行者造成的,而是工业城市的高污染高排放造成的。那么,就效果来说,广告牌可能还是树立在城市街头更好一点。
    所以我觉得:很多“环保行动”,看起来很有道理的样子,但仔细一琢磨,似乎有点变了味!

[ [[    [/   6] =き冠き现き き :   き . 1088き =_ きき き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19:38 编辑 [/ ]

xgwu 发表于 2007-8-23 11:29

同意LS,就像厕所的痔疮广告。

[ [[   58026[/   6] =亽冠亽现亽 亽 :   亽 . 1088亽 =_ 亽亽 亽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19:38 编辑 [/ ]

bluesboyt 发表于 2007-8-23 11:36

太失望了。更多的还是伤心。伤心他们竟然不知道!如果他们本就了解这种事情的严重性,我想他们也不会把照片发出来。。。。。。。。
类似的事情去年就已经发生过了。

[ [[   5 02[/   6] =ス冠ス现ス ス :   ス . 1088ス =_ スス ス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19:38 编辑 [/ ]

重庆麦兜 发表于 2007-8-23 11:47

居然能干出这种事情!BS

[ [ =ぃ冠ぃ现ぃ ぃ :   ぃ . 1088ぃ =_ ぃぃ ぃ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19:38 编辑 [/ ]

paul 发表于 2007-8-23 17:10

借环保之名,行破坏之事,这是一个大大的典型,不仅丢人,而且让人觉得及其恶心和下流。这种俱乐部应该昭告天下,人人得而诛之。。。

[ [[   38203[/   6] =       时时┢   ┢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19:38 编辑 [/ ]

无为 发表于 2007-8-23 19:08

没有猩猩的夜里 发表于 2007-8-23 19:14

那句话好象是: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Jeanne Marie Roland:)

[ [ =б冠б现б б :   б . 1088б =_ бб б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19:39 编辑 [/ ]

xgwu 发表于 2007-8-23 20:15

看不出这个俱乐部的悔意,先是封了我的ID,不许我跟贴、发贴,然后是删除了事件的主贴。有个网友还说什么“我问过XX,那条鱼的事情,其实他们也不知道那叫什么鱼”

他不知道是什么鱼,也许是他的真话,但他自己说这么大的鱼要10年才能长成,却还要抓来吃,吃了还要炫耀,这是环保吗?

现在已经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鱼了,为什么仍然无动于衷呢?

另外他有什么资格在以环保的名义,在太白竖环保标语的木牌子,还怕别人不知道,还写上俱乐部的名称?

jameszhou 发表于 2007-8-23 21:03

呵呵,这种所谓的“环保”的俱乐部其本意与本质已经昭然若市,

又是乌鸦 发表于 2007-8-23 21:31

上次去太白,在都督门住的时候,老乡就说过这种无鳞鱼是保护动物,不能够私自捕捞的

paul 发表于 2007-8-23 21:41

SB都知道他们在干嘛,帖子都给删除了,几个作案者还在帖自己的“伟”照。。。真恶心。。幸好我们有他们的案件存底,我觉得有必要报警!

xgwu 发表于 2007-8-23 2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摘录: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决定,为了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对刑法补充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刑。

paul 发表于 2007-8-23 22:13

我看他们是一点都不知悔改。。。

酱铺 发表于 2007-8-23 22:31

说缺德十分贴切。

另:人以类聚,物以群分。

鸡肚皮 发表于 2007-8-23 23:21

这家俱乐部是不是叫做“婊子牌坊户外俱乐部”?

xgwu 发表于 2007-8-24 09:45

该俱乐部删除了大部分活动照片,貌似什么事情都没有了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提倡环保,跑太白捡气罐,路上捕食国家Ⅱ级野生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