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jie1225 发表于 2007-9-24 17:15

ZT好男儿

2007年3月8日上午11时左右,武汉市新洲动力乐园街的一处早市发生血案。一名汉族青年男子因故与几名维族人发生口角,继而为摆脱纠缠进行打斗。这名男子身高只有175左右,但他不顾其他多名小偷的围打,奋力死抓着一名身材较小的维族人,将其拖至附近一家油条摊位的大油锅前,拼力将该维族人的头没入锅中,造成该人头面严重烫伤,眼耳口鼻均高度受损。
  这名汉族男子在做此事的过程中,一直在遭受其他维族人的强烈围攻,但他不仅没有退缩,而且顺利完成了全部重点攻击其中一人的高难动作。随后他也许为了自我保护(不被其他人如法炮制而浸油锅),立即将大锅中的油完全泼向地面,造成另一名正欲帮助受伤者的中年男子头部、颈部和背部的大面积烧伤。在造成了对手两人重伤的情况下,十几个维族人立刻陷入恐慌和混乱中,大喊大叫要往死里打这名汉族男子。但是一部分维族人必须及时处理同伴的事故,另有两人争先打电话向附近的其他维族人求救,因此真正追打的人不过 七个。可是正在此时,汉族男子不知从哪里(可能是油条摊位上的)操起一把刀来,对准主攻他的对手一通猛砍,几乎刀刀命中颈部,顿时有三人(其中一人是背部烫伤者)倒下,早市上一片血泊。
  此时该名汉族男子已经近乎疯狂,转入主动进攻状态,追打他的对手吓得四处逃窜,就连其他正在准备加入斗殴的维族人也都纷纷吓退,只是大喊岀人命了、打死他等等,但维族人似乎陷入群龙无首的惊慌失措状态中,该名男子愈砍愈勇,早市气氛一片惨烈,加之周围群众的高呼惊叫和四处藏躲,不到四五分钟的时间内,该名男子即已成功逃脱。早市上只留下四名维族人,几乎完全丧失行动能力,他的同伴们相继围过来帮助他们送往医院,但是已经找不到那名行凶的汉族男子。110警车到达事发现场时,只有几个早市(夜间是夜市)的维族烤肉老板留下作证,其余维族人都已经不在。
 事后,据早市一名老板说,那些打架的维族人是小偷,盗窃时被该名汉族男子发现,因而发生争执。但当发生打架的时候,老板没有料到这样出乎意外的结局。他本来替那名男子捏一把汗,可是谁能想到他没受什么重伤却将十几倍于他的对手打得一死三伤(一名伤者未送医院时已经死亡,后经证实,又有一名维族男子因动脉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而死)。
  周围有目击群众称,该男子身材并不高大,也不算魁梧,但是很精干的样子。尤其是打架的时候非常沉着,没有表现岀一点惧怕的样子。有一名妇女说,她看见事发时有几人用手机和数码相机拍了一些照片。至今警方仅收到一条来自群众反应的关于凶手事后逃脱的线索,尚无人提供事发时的照片。
鸟一口气看完上面的报道,首先的感觉是——真猛男也!!
    但说完这“猛男”两个字,竟也不知道是“赞”的成分多,还是“惊”的成分多了。
    鸟在东北经营公司时,公司的出纳也曾被新疆的小偷偷走5700元货款——也算是与新疆小偷结下了梁子!
    看到有如此猛男大打出手,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心中自有敬佩之心。
    但对于这样惨烈的结果,鸟确实是吃惊不小。
    很多的情况下,人出于反抗,会造成过失伤人或过失杀人的结果。而这位仁兄为了这件事情付出了这样惨痛的代价是否值得呢?!
首先有一个前提:是各地猖獗地维族小偷现象。
    如果没有这个现象,就不会出现上面惨烈的一幕。
    小偷——其实不单单有维族小偷一种,但数维族小偷最明目张胆,最遭人痛恨!
    究其原因,就是相关部门对于维族小偷现象的置之不理,一方面助长了小偷的气焰;另外一方面,让受害者不得不靠自己的力量、奋起反击解决问题。
    武汉猛男之所以奋起抗争——恼羞成怒之外,肯定也有对相应部门的极度绝望。
    那么,同样是犯罪现象,为什么要对维族小偷这一社会现象听之任之呢?
    ——少数民族政策?
    这要是少数民族政策的话,那还有没有天理了。这样的少数民族政策,只能是继续激化民族矛盾。
    鸟没有藐视哪个民族的意思,任何民族都有败类,同时也存在令人敬仰的英雄。
    鸟想,不论是什么民族,都不会天生就想当小偷——谁不想堂堂正正地做人?!
    解决维族小偷的现象还要从根本上找原因——能够让他们安居乐业,才是真正的民族政策。
    不然,老百姓的事情都如此由老百姓解决,说不好哪天又会出现什么“广州猛男”“北京猛男”“沈阳猛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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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thkin 发表于 2007-9-25 00:09

从个人角度很佩服这人胆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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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原始人 发表于 2007-9-25 10:24

不敢质疑天朝的race policy~
但是无论如何,维吾尔的小偷是很猖狂的啦,
连开拉面馆的都是那么拉风,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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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心之王 发表于 2007-9-25 10:42

狠好,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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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wu 发表于 2007-9-25 10:59

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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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鲁迅 发表于 2007-9-25 11:20

楼上够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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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W 发表于 2007-9-25 11:45

看过一个更详细的版本,说此人“行动”以后在早市上随便买了件衣服换下自己身上的血衣(血衣用塑料袋包好拎走)从容的离开早市……
一边看新闻,脑子里一边想《谍影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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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发表于 2007-9-25 12:10

可能是道上的朋友,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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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 发表于 2007-9-25 12:18

我在想如果我遇到这样无奈的事会怎样,我肯定也无法忍受被小偷了还要装做不知道,结局估计差不多。。。。。就是不知道最后躺下的人是谁。。。
悲哀啊。。。。。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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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肚皮 发表于 2007-9-25 13:28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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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ffy 发表于 2007-9-25 17:19

应了那句话,打架就是看谁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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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狐 发表于 2007-9-26 16:37

我有一次下班,在车站等车的时候,一位维族妇女带的几个小孩子坐出租刚好在我旁边下车.
      正是下班高峰期.时尚男女川流不息,几位孩子眼睛一亮,立刻进入工作状态,三三两两尾随人后,完全是职业化,自觉化的.

      叹为观止啊!!

zhujie1225 发表于 2007-9-26 19:35

刑法的标准与时俱进啦!
想当年,盗窃5万就够得上枪毙了,
现在杀个人也不确定够死。

MARCO. 发表于 2007-10-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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