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chai 发表于 2008-5-16 14:30

发国难财的游街算啥,直接枪了。

paul 发表于 2008-5-16 15:27

这次谁要是发国难财,那就是一个死字!

痛苦的小猪 发表于 2008-5-16 16:29

原帖由 <i>muchai</i> 于 2008-5-16 14:30 发表<br />
发国难财的游街算啥,直接枪了。 <br />
话不是这样说的。
发国难财的人多了去了
还能都毙了?
况且如何才能称为发国难财也很难界定
貌似当年的供应商也没咋处理,估计处理的法律依据可能也不太够。
2000年俺去孝感和这军某军官喝小酒,那军官说起这事还是一把鼻涕一把泪捏
不过是喝多了的原因,要不也不能这样

[ 本帖最后由 痛苦的小猪 于 2008-5-16 16:45 编辑 ]

痛苦的小猪 发表于 2008-5-16 16:36

原帖由 <i>paul</i> 于 2008-5-16 15:27 发表<br />
这次谁要是发国难财,那就是一个死字! <br />

呵呵,不要乱说。
四川是养猪大省,这次遭灾
估计这猪肉又得涨了
能说养猪的都在发国难财?
雪灾的时候,那些买几十块一盒快餐面的算不算啊?
其中大部分还是遭灾地方的老百姓捏
还是平和点看这问题吧
我一直觉得要说整发国难财的话,不如先整治卖假药假酒的吧。那才是挣人命钱的捏

[ 本帖最后由 痛苦的小猪 于 2008-5-16 16:44 编辑 ]

muchai 发表于 2008-5-16 21:39

原帖由 <i>痛苦的小猪</i> 于 2008-5-16 16:29 发表<br />
&lt;br /&gt;<br />
话不是这样说的。<br />
发国难财的人多了去了<br />
还能都毙了?<br />
况且如何才能称为发国难财也很难界定<br />
貌似当年的供应商也没咋处理,估计处理的法律依据可能也不太够。<br />
2000年俺去孝感和这军某军官喝小 ... <br />
卖的贵是一回事,卖的贵的话市场规律会自动把价格降下来,只要不是法律规定价格和销售资质的东西,卖的贵不涉及法律。这种发国难财纯粹是经济和道德上的范畴。
可是卖假货吃出问题,吃出人命就是另一回事,故意卖假和不知道卖假货的还要区别对待,对产生后果严重的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这个是可以界定出来的。不存在楼主所说的界定不出来的问题,只能说咱们人民军队还是比较好说话的,只能说当时双方都用了非法律解决的手段,试问游街难道不涉及公民人权吗?
所以我说的发国难财和卖假方便面是两回事情,在这种环境下卖假食品吃出问题来,应该比一般情况还要恶劣些,类似现在特别流行的短信骗子类,特殊情况下,当用非常措施,不太平啊。

heat 发表于 2008-5-16 22:33

觉得把特种部队和海军陆战队都拉过去参与救援是不合适的,他们是专门训练来完成作战任务的,不是救灾的。

溅血封喉 发表于 2008-5-16 23:03

完全可以把这次救灾当成一次军事演习,看看这些特种作战部队的反应速度,联合晚报就提到了相关的信息

痛苦的小猪 发表于 2008-5-16 23:25

原帖由 <i>muchai</i> 于 2008-5-16 21:39 发表<br />
&lt;br /&gt;<br />
卖的贵是一回事,卖的贵的话市场规律会自动把价格降下来,只要不是法律规定价格和销售资质的东西,卖的贵不涉及法律。这种发国难财纯粹是经济和道德上的范畴。<br />
可是卖假货吃出问题,吃出人命就是 ... <br />
我觉得先处理法律管辖范围内的事情更重要些
至于道德范围的事,就没啥可惩罚的了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正道
如果法律的标准都可以随意更改
那还要法律干啥?
无数暴政都有这样那样的借口,都是用这类借口先改法律然后奴役人民
即使是非常时期,也应该以犯罪事实来确定量刑。
再说很多事情也不是仅仅是某个奸商单方面的责任

[ 本帖最后由 痛苦的小猪 于 2008-5-16 23:30 编辑 ]

Passer 发表于 2008-5-17 00:16

那些准备伞降的是15军特种大队,每个人都跳伞100次以上了,CCTV里面说的。
这一次,完全可以看成一场事先毫无思想准备的战争。前48小时运送的军人和物资,可以支撑一场中小规模的边境战争了……

痛苦的小猪 发表于 2008-5-17 09:14

原帖由 <i>Passer</i> 于 2008-5-17 00:16 发表<br />
那些准备伞降的是15军特种大队,每个人都跳伞100次以上了,CCTV里面说的。<br />
这一次,完全可以看成一场事先毫无思想准备的战争。前48小时运送的军人和物资,可以支撑一场中小规模的边境战争了…… <br />
就是他们侦查部队,基本都是士官
至于动员的能力来看,最好什么仗都别打
后勤保障的能力还有待大幅度提高

[ 本帖最后由 痛苦的小猪 于 2008-5-17 09:16 编辑 ]

rf0007 发表于 2008-5-17 09:37

空降部队的服役期跟别的兵种一样的,俺哥以前也是空降兵。哪次救灾都不落下空降部队啊。

痛苦的小猪 发表于 2008-5-17 09:49

原帖由 <i>rf0007</i> 于 2008-5-17 09:37 发表<br />
空降部队的服役期跟别的兵种一样的,俺哥以前也是空降兵。哪次救灾都不落下空降部队啊。 <br />
引用: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建立以来实行的兵役制度,大体经历以下几下发展阶段:



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4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地在军队服务。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



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78年3月7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现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适当延长。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间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新的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兵役法修正案对《兵役法》11个条款进行了修改,新增加了3个条款。新兵役法删掉了原兵役法中的“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新修订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痛苦的小猪 发表于 2008-5-17 09:55

有很多部队,有这样的特点,
士官比例高,志愿兵比例高,总体服役年限长
这样的部队一般士兵要经过更多训练才能掌握工作必须的技能
时间短了不行。比如潜艇部队,实际服役年限比我们看到的义务兵役法要长得多,要不完成训练期后,没几个月就该回家了
我们现在说的就是这情况
再说空15属于战略预备队,战略预备队哦。要是啥灾都去,那战备值班师还有吗?
所以这部队不是随便动用的,驻地大区都无权用这部队,空军也不行,得军委说了算。
更别说调动师级规模的啦

[ 本帖最后由 痛苦的小猪 于 2008-5-17 10:04 编辑 ]

摩登原始人 发表于 2008-5-17 10:12

原帖由 <i>痛苦的小猪</i> 于 2008-5-16 23:25 发表<br />
&lt;br /&gt;<br />
我觉得先处理法律管辖范围内的事情更重要些<br />
至于道德范围的事,就没啥可惩罚的了<br />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正道<br />
如果法律的标准都可以随意更改<br />
那还要法律干啥?<br />
无数暴政都有这样那样的借口,都是 ... <br />

UP一个楼上的
如果连法律都得不到尊重的话,那么道德更加不用说了....。

muchai 发表于 2008-5-17 23:17

当兵不容易,希望大兵们平安!

Passer 发表于 2008-5-20 01:23

原帖由 <i>痛苦的小猪</i> 于 2008-5-17 09:55 发表<br />
再说空15属于战略预备队,战略预备队哦。要是啥灾都去,那战备值班师还有吗?
所以这部队不是随便动用的,驻地大区都无权用这部队,空军也不行,得军委说了算。
更别说调动师级规模的啦<br />
全军公认的战略预备队是54军,不是15军……并且15军好像也只动了1~2个师,总共是3个师的。
这段时间,时局都比较紧张,外弛内张,好几个方向的部队一动不动……领导人也不容易……

痛苦的小猪 发表于 2008-5-20 09:37

这个问题我也不想争
ls的可以查下38军算不算战略预备队,一个国家的战略预备队才一个军,那就太滑稽鸟
15军的特殊情况还在于,这是中国快速反应部队的中坚力量
不能全军出动,有一个师一定要战备值班。

痛苦的小猪 发表于 2008-5-20 09:40

发重鸟,麻烦斑竹鸟

这个问题我也不想争
ls的可以查下38军算不算战略预备队,一个国家的战略预备队才一个军,那就太滑稽鸟
15军的特殊情况还在于,这是中国快速反应部队的中坚力量
不能全军出动,有一个师一定要战备值班。

[ 本帖最后由 痛苦的小猪 于 2008-5-20 09:55 编辑 ]

Passer 发表于 2008-5-20 11:38

原帖由 <i>痛苦的小猪</i> 于 2008-5-20 09:37 发表<br />
这个问题我也不想争<br />
ls的可以查下38军算不算战略预备队,一个国家的战略预备队才一个军,那就太滑稽鸟<br />
15军的特殊情况还在于,这是中国快速反应部队的中坚力量<br />
不能全军出动,有一个师一定要战备值班。 <br />
呵呵,你自己都说了,15军是快反部队~~:)
说54是战略预备队,就是因为他的驻地,在中原核心位置,东西南北都可以兼顾。并且预备队是战争中留到后面才上的。15属于快反,就不应该是预备了吧?呵呵。

Electric 发表于 2008-5-20 13:23

这次飞机上98人,第一批跳了7个,第二批8个,剩余的83人原机返回。因为前面跳了的15个是翼伞,剩余的是不能控方向的圆伞。于是15人落地后通知取消。

我的疑问是,究竟:
1.能跳翼伞的就这么多人,没办法
2.动员的时候准备不足,没带足够的翼伞

伞降确实也是温相逼出来的,当地确实不是伞降的地方。不过,若不跳这么一下,以后15军在军内都抬不起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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