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瞬间大小便失禁 周遭立即清场 <br />
同学啊,如果有砍人事件,警察,记者都会来的好挖?到时候新闻里出现一女性在现场被吓的屁滚尿流的报道,那我还有脸在GEAR混吗?这个不是丢了兄弟们的脸吗?
OTZ 原帖由 <i>vivian8510</i> 于 2008-7-6 18:32 发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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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CHEAP的衣服质量和价格实在不成正比啊。衣服薄的快成纱了,领子都没做周全居然还敢开3位数的价格,明显就是买回家穿一次就做抹布的质量,连洗一下都怕给揉坏了。<br />
FAUST有什么好一点的CHEAP路 ... <br />
CHEAP没去过 俺说的同好是:不喜欢健身房 喜欢逛街锻炼
推荐你个购物BBS http://bbs.mpdaogou.com/ "促销特卖","名品服饰"版块可以看看 里面有你要的信息 方案一,辣椒喷雾,不过现在辣椒喷雾也不好买了..带石灰吧
方案二,逛街带一群狼狗...一般歹徒应该会规避...碰上卖狗肉的除外...
方案三,氢化物装入小型针管,放在太阳伞的伞骨内,那应该是很有杀伤力的...可喷射(外射),恩,注射(内射)...嘿.嘿嘿.. 以德服人
回复 #43 落雷水鱼 的帖子
看来辣椒水可以颜射[ 本帖最后由 w13m 于 2008-7-7 17:57 编辑 ] 原帖由 落雷水鱼 于 2008-7-7 09:52 发表
方案三,氢化物装入小型针管,放在太阳伞的伞骨内,那应该是很有杀伤力的...可喷射( ...
氢化物万一不小心在伞骨 中 流 出 怎么办? 氰化物其实是含氰基一类化学物质的总称。最常见的是氢氰酸、氰化纳和氰化钾。
氰化物可由呼吸道和消化道摄人体内。
注射方面不太清楚,但上法医课时听到过通过阴道摄入体内致死的案例。 原帖由 <i>zhujie1225</i> 于 2008-7-7 18:51 发表<br />
但上法医课时听到过通过阴道摄入体内致死的案例。 <br />
how? <i>zhujie1225</i> 于 2008-7-7 18:51 发表<br />
但上法医课时听到过通过阴道摄入体内致死的案例。
现在有套套用这个做润滑剂? 原帖由 <i>鸡肚皮</i> 于 2008-7-7 19:12 发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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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br />
同HOW? 原帖由 <i>落雷水鱼</i> 于 2008-7-7 09:52 发表<br />
方案一,辣椒喷雾,不过现在辣椒喷雾也不好买了..带石灰吧<br />
方案二,逛街带一群狼狗...一般歹徒应该会规避...碰上卖狗肉的除外...<br />
方案三,氢化物装入小型针管,放在太阳伞的伞骨内,那应该是很有杀伤力的...可喷射( ... <br />
配了方框眼镜,成熟了点,今天别人说我看人的时候一直不笑,太严肃会把人吓死的。看来眼镜也能做武器。
第3条难度太大,我连太阳伞都懒得带,一般我出门带伞,若回来时候不下雨,那伞回来的希望不会超过50%,我特能掉小东西,伞,围巾,手帕一类的,我都掉过好多回了 原帖由 <i>鸡肚皮</i> 于 2008-7-7 19:12 发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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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杀人于无形,那个案例影响深刻,细节还是不说了。 我还是想说:
这个东西是预先安装在甲身体的某个部位
只有当某个特定的时刻到来的时候
乙的某个特定部位才能触碰到甲的某个特定部位安装的某个特定装置
从而使某些特定的化学物质进入血液循环
引发乙的身体里面的线粒体罢工,
从而乙迅速被洗白白
over~~ 原帖由 <i>摩登原始人</i> 于 2008-7-9 14:35 发表<br />
我还是想说: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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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东西是预先安装在甲身体的某个部位<br />
只有当某个特定的时刻到来的时候<br />
乙的某个特定部位才能触碰到甲的某个特定部位安装的某个特定装置<br />
从而使某些特定的化学物质进入血液循环<br />
引发乙的 ... <br />
我明白了!但甲也是很冒险的…… 我也觉得,搞不好自己先就死掉了。
16日开始万体周遍很多店都关了,我今天买了N多手纸,垃圾袋,囤起来
回复 #55 vivian8510 的帖子
垃圾袋和手纸也被列为攻击性武器了么 vivi还真的住的离我很近啊,真的是美晶? 原帖由 <i>摩登原始人</i> 于 2008-7-9 14:35 发表<br />我还是想说: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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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东西是预先安装在甲身体的某个部位<br />
只有当某个特定的时刻到来的时候<br />
乙的某个特定部位才能触碰到甲的某个特定部位安装的某个特定装置<br />
从而使某些特定的化学物质进入血液循环<br />
引发乙的 ... 楼歪大了。
其实很简单的。
背景:某女和某男,男想甩掉女。
某日,地点:河边树林中。
两人ML,完事后,男将装有氰化物的胶囊塞入女子体内。
该女立感下午难受,在河边冲洗,被该男推入河中。
首次尸检为溺水,家人不服,上诉。
上级法医再次尸检还为溺水,家人不服,再上诉。
反复,最终在上海某医学院尸检,终告破。 原帖由 <i>zhujie1225</i> 于 2008-7-9 21:13 发表<br />
楼歪大了。<br />
其实很简单的。<br />
背景:某女和某男,男想甩掉女。<br />
某日,地点:河边树林中。<br />
两人ML,完事后,男将装有氰化物的胶囊塞入女子体内。<br />
该女立感下午难受,在河边冲洗,被该男推入河中。<br />
首次尸检为 ... <br />
溺水?最近这个词很热门…… 原帖由 <i>鸡肚皮</i> 于 2008-7-9 21:43 发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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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最近这个词很热门…… 还没中毒而死前推入河中,所以尸检完全符合溺水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