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李晓明 报道
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 交易逃税案昨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 上卖出近2 万元含税商品,被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 6万元。
张某是一家市场策划公司的经理,此前曾在淘宝 上购物,她发现 上交易不仅价格便宜,还可以不提供发 ,不缴税,于是也做起了 上生意。张某起初以公司的名义在淘宝 上 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婴儿用品,通过淘宝 的支付宝进行交易。 上的生意越做越火,张某不久就自己在淘宝 上进行婴儿用品的买卖,并设立了私人的银行账户来进行交易。去年6月到12月,张某的交易额就达到500多万元,其中含税 额近2 万元,按规定应缴纳11万余元的税款,张某却分文未缴。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偷税罪将张某的公司及其本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 、不记账的方式,隐匿经营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偷税数额达1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作了以上判决,并判处被告单位罚 10万元。
[ [ [ 38095 [/ 6] = 时时≮ ≮ = ≮ [/ [/
[[ 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19:50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