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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请进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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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dmin您好,我是昨天被封了账号的地主的马甲,地主那名字已经被有权力的人永久枪毙了,没法再发帖。我只好注册另一个名字上来,如果被封账号后重新注册也是违反论坛纪律的话,我要说明下这并不是我本意和初衷。

    大家来论坛,本来就寻个开心,账号被封,至少也说明有人代表论坛不欢迎我了,本没有必要再回来自找无趣。不过我在此论坛注册也有两年,也基本每天登录观看,这是个习惯。既然要赶我走,走也走的明白。说不上过来理论,提些自己的看法。

    一、我认为我并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章规定,或者违反了论坛的规则。
   
    1、我自认为并没有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

    此论坛的帮助板块中所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均对禁止发表的言论作出了非常详细地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规定。

    对照以上规定,我实在不知道我的发言触犯了上述《办法》和《规定》所规定的哪一条的内容,以至于有人不假思索地把我卡查。

    2、我自认为我也没有违反本论坛置顶帖子中《论坛的基本原则》、《言事基调》规定的内容。在这个名字注册时候我又详细阅读了这些内容,若认为我的行为与上面任何一条内容相符,也请指出。
GRAYKNIGHT作为版主于09年12月10日在站务处理与投诉板块发的“敲打各路水王”的帖子我原来没有仔细读过。如果这次封我账号是基于将我定义为“各路水王”这一理由来以儆效尤。从我注册两年发帖不到80个的数量来判断,我自认还够不上这一光荣称号。

    二、我的账号被封正好是在我对GRAYKNIGHT版主提出我的意见之后,那么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对某些版主提出意见,就需要受到封账号的处理?

    我想现在已经不再是战争年代,那种动辄代表人民枪毙敌对分子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文明社会就算判人死罪,也不再会那么粗暴,也应该讲讲程序和技巧。封我这等小人物账号很容易,很能显示某些人在此论坛的权威。不过我想既然本论坛始终坚持理性探讨,这应该并非是建立在某些人的粗暴管理的基础上。

    我在此论坛已经注册两年了,对论坛虽然没有贡献,但我并非屡教不改的捣蛋分子,我也似乎未曾让版主困扰,似乎也未曾给论坛制造过什么麻烦(在乌鲁木齐事件后,我在一个帖子的跟帖中表达过意见,后整个帖子被删除,如果这算给论坛制作过麻烦,我承认这是一次)。除此之外我实在没有印象曾经发表过其他不符合此论坛要求的言论。因此封我的账号,希望能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

    这次事件源于以下这个帖子,http://www.gearer.net/viewthread.php?tid=11200&extra=page%3D1。我在8楼的回帖(13楼有引用)是不是已经被GRAYKNIGHT版主认为我在搞事?或者准备搞事?我在第22楼(24楼有引用)回帖中我已经明确表达了我的观点:我没打算搞事,我对论坛中没人搞事也没有任何意见。这件事情本来就到此为止了,我根本没再打算对这个帖子进行任何回复。但我就不明白我的回帖怎么就会激发GRAYKNIGHT版主提醒和教育我的热情。对于在24楼GRAYKNIGHT版主对我提醒,我不认为是作为朋友对我善意提醒,我与其本没交情,其也犯不上。如果这是GRAYKNIGHT代表版主对我进行提醒,首先在我已经表明我无意搞事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对我作出提醒?此外即使GRAYKNIGHT版主认为真的有必要因此对我进行提醒,是不是可以用一种更加平和的方式来提出?对于版主这种提醒,是不是即使我认为不太能够接受,我也只能默默接受,我就没有对版主来表达我对事情看法的权利吗?
作为成年人,我懂得为我言论负责。GRAYKNIGHT版主真没必要在论坛上以家长领导自居,时刻要敲打自认为潜在的搞事分子。我再一次想表明:在我没做什么也根本没想做什么事情的情况下,我不需要GRAYKNIGHT版主用这种口气教我怎么做。我怎么发表言论是我的权利和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论坛规则,但这完全不会依照GRAYKNIGHT版主个人的喜好来进行。

    论坛不是单向的——只准版主对普通网友提出意见,不要认为自己永远站在正确的一方。我在36楼的回复(从archiver的截图附后)只针对GRAYKNIGHT表达我的意见。即便我误解了GRAYKNIGHT版主本来是善意提醒的意思,表达的意见不正确,我们完全可以继续探讨,这还不至于达到恼羞成怒要立马封我账号的地步——本论坛倡导理性探讨,就必然不会鼓励粗暴管理。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也理解版主对论坛的管理根本不可能做到完全客观,不偏不倚及处理得当,而且版主义务工作,应该得到尊重。但这并不表示版主就可以对自己不喜欢的言论随意作出粗暴的处理。对我个人行使管理权,虽然可以手重点,也应该基本靠谱,别太离谱了。我想本论坛并没有这么一条规定:若对版主的做法不满提出意见,就应该做封账号处理。如果是因为我违反了什么规定发表了什么不利于论坛的言论,封我账号我心服口服没意见。但事实上我的账号被封正好是在我对GRAYKNIGHT版主表达意见后,说我违反法律规则屡教不改导致账号被封这一理由恐怕没法站住脚吧。对版主提个意见不至于招致杀身之祸吧?非要立马把我置于死地才能解某些人心头之恨?而且在不给解释不让申辩的情况下,这么急于封掉我账号不但没法让我服气,反而会更加让我质疑某些人封我账号的动机。

    如果此论坛没有具体规定但实际执行的规则是:在未违反法律及论坛规则的情况下,对某些版主的态度提出意见就会被定义成搞事,就会导致被封账号的话,那论坛完全可以高声说出来,让所有人都知道。那我那个名字也会死的名正言顺点。
未命名.jpg
发表于 2010-1-15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地主</i> 于 2010-1-12 12:23 发表<br />
呵呵,做顺民真好。

封你的动机?你可以对论坛没贡献,但是挑事的话我只好对你另眼相看

貌似网警不会跟我讲什么民主法制,与其让人封论坛,不如我来做恶人,特殊时期,小题大做也好,专断独裁也好,爱咋咋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GRAYKNIGHT</i> 于 2010-1-15 01:05 发表<br />
原帖由 &lt;i&gt;地主&lt;/i&gt; 于 2010-1-12 12:23 发表&lt;br /&gt;<br />
呵呵,做顺民真好。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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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你的动机?你可以对论坛没贡献,但是挑事的话我只好对你另眼相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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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网警不会跟我讲什么民主法制,与其让人封论坛,不如我来做恶人,特殊时期,小题大做也好,专断独裁也好,爱咋咋吧
<br />


呵呵,没必要作出一幅为论坛安危必须牺牲掉我的模样。如果想封我,最好能找个更好的借口,而且最好别是在我向您表达意见之后。

即使您认为“做顺民真好”这句话代表我想“挑事”,准备开始在此处宣扬民主法制,在我已经明确表达不会挑事后,您依然先知先觉地先行把我消灭,您未免管的太多,手伸的太长。未免让我怀疑您的动机。

我承认“做顺民真好”这句话并不属于赞美话语。但如果您认定“做顺民真好”这句话表示我已经开始挑事,从而危及到了论坛的安危。那么我想说您30左右岁年龄,没有经历过什么政治运动。怎么就会产生这种受迫害妄想狂的想法。

不过您也表达了一个概念:在论坛真理掌握在您手中,你爱怎么样怎么样,封人账号合不合理算个P。其实说了这个就足够了。

[ 本帖最后由 吹灯拔蜡 于 2010-1-15 02:11 编辑 ]
发表于 2010-1-15 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

你是論壇建立者之一嗎? 你為論壇投資了多少? 貌似你財力物力都沒有作過什麼!

你要自由民主什麼的回去自己給自己建個論壇吧. 有版主肯答你己經是你好運氣了.

如果我是壇主你這 id 己經不存在了. 在全世界所有非政府建立的論壇中, 所接納或

拒絕會員的最終決定權都在建立者手里. 明白嗎?


如果你這 id 明天還存在唯一原因是壇主太忙. 這是一個在西方社會方式下生活的人

對你的忠告!


p.s. 我游遍國內外各種論壇, 就是第一次見你這種奇人怪事. 祝你自殺成功, 早登仙界.

真的是一點法律常識也沒有! 學多點法律常識才說話吧.

[ 本帖最后由 Hermes 于 2010-1-15 03:48 编辑 ]
发表于 2010-1-15 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吹灯拔蜡/地主先生:

不用對這論壇發動 ip 攻擊了, 這行為只會惹上官非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Hermes</i> 于 2010-1-15 03:44 发表<br />

你是論壇建立者之一嗎? 你為論壇投資了多少? 貌似你財力物力都沒有作過什麼!

你要自由民主什麼的回去自己給自己建個論壇吧. 有版主肯答你己經是你好運氣了.

如果我是壇主你這 id 己經不存在了. 在全世界所有非政府建立的論壇中, 所接納或

拒絕會員的最終決定權都在建立者手里. 明白嗎?


p.s. 我游遍國內外各種論壇, 就是第一次見你這種奇人怪事. 祝你自殺成功, 早登仙界.

真的是一點法律常識也沒有! 學多點法律常識才說話吧.
<br />


最起码在您这个回复之前,论坛的版主已经明确表示是因为我违反论坛规则才封我账号,而并非您说所说创立者可以根据自己喜好来决定。

既然您提到了论坛创建者,也知道有人在攻击论坛。如果您是创立者代表论坛在此声明,此论坛的规则和您所谓的全世界所有非政府建立的论坛中的规则相同,即是根据建立者的个人喜好来决定拒绝会员。我会自动退出,不再劳烦您封我账号。

关于攻击论坛IP,我可以明确告诉您,我还没有那么无聊、那么卑鄙。我也没有那本事。随您相信与否。不过如果你想起诉我,我可以把我的资料发给你,以免您起诉都不知道被告是谁。

BTW,如果一个曾经在殖民地生活的人就可以自称在西方社会方式生活的话,您还是收回您的忠告吧。

另外,不知道您所谓法律常识指什么?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如果是前者,在您不清楚我法律常识水平的情况下,这样说很可笑。
发表于 2010-1-1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BULLSHIT!!!
发表于 2010-1-16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拔蜡兄的思维相当跳跃啊。
发表于 2010-1-17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见
发表于 2010-1-1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Hermes</i> 于 2010-1-15 03:44 发表<br />
先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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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論壇建立者之一嗎? 你為論壇投資了多少? 貌似你財力物力都沒有作過什麼!<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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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自由民主什麼的回去自己給自己建個論壇吧. 有版主肯答你己經是你好運氣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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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壇主你這 id 己經不存在了.&nbsp;&nbsp;...
<br />
君所说的”奇人怪事“,这正是东西方的不同,您也没必要拿西方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和事!
发表于 2010-1-18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充一下,中国文化中的发展概念,永远是“共赢”而不是西方式的排他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鸡肚皮</i> 于 2010-1-17 02:05 发表<br />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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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愿,我们又再见了。
发表于 2010-1-19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舍不得走?
 楼主| 发表于 2010-2-2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鸡肚皮</i> 于 2010-1-19 12:41 发表<br />
舍不得走?
<br />


本来想走,看您这么惦记。改变主意了,决定留下来。
发表于 2010-2-2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吹灯拔蜡</i> 于 2010-2-2 22:28 发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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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走,看您这么惦记。改变主意了,决定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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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一玩的地方,没必要说些做些没啥意义的事情,大家开心玩就对了
发表于 2010-2-2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吹灯拔蜡</i> 于 2010-2-2 22:28 发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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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走,看您这么惦记。改变主意了,决定留下来。
<br />
本来不惦记,看你这么在乎,所以就惦记了
发表于 2010-2-3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今天才看到此贴。
作为论坛的管理者,
首先,我必须支持版主对论坛的管理行为。
其次,现在是非常时期,请大家谅解论坛的约束。

我看了一下前因后果,
地主的发言很可能引起很麻烦的讨论。
版主对此进行严厉处置我不认为是过分的。
地主请自问,
这类点火性质的发言,会带来什么样的讨论和回复呢?

矫枉过正,
在网络环境愈来愈严厉的情况下,
请大家自觉约束自己,
也请理解版主的要求。

最后,
希望在论坛玩的开心。
发表于 2010-2-3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明真的来了,楼主的愿望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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