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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军叔叔

二手转让与交换 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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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山枫</i> 于 2007-8-24 21:22 发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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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好像明白点了,那留下的是不是证据以什么为依据呢?是否也需要一套完善的体系来配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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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帖子留着就够了,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体系了。本来Gearer就不情愿太多的二手买卖。

留着帖子,可以看这个人曾经卖过些什么东西,有没有过什么争执。另外新的版规要求明码实价,这样的帖子留着,对卖家定价,买家砍价都有个参考。对于一些有争议的交易,也可以看看卖家的商品描述是不是有很大出入。
发表于 2007-8-25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HyperGun</i> 于 2007-8-24 21:43 发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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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帖子留着就够了,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体系了。本来Gearer就不情愿太多的二手买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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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着帖子,可以看这个人曾经卖过些什么东西,有没有过什么争执。另外新的版规要求明码实价,这样的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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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这么缺德胁迫Grarer开二手版的?!
Grarer的二手斑竹还要起到工商执法的作用啊?!MS物价局的作用也有些!!!哈哈哈!!!!
发表于 2007-8-25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山枫 的帖子

说明各自的看法就可以了。
无需扯那么远。

我的意见就是不赞成卖家删除二手买卖贴,供板猪和其他Gearer考虑。
发表于 2007-8-27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譬如在个性签名档里留的是自己的taobao店或者户外用品销售网址的链接,虽然他们不一定在二手版块发帖转让东西,这种牛皮藓是不是应该制止下?
纯属个人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07-8-2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砖头 的帖子

你能举出具体的例子嘛

你这个建议非常好!
发表于 2007-8-2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红军叔叔,那我先截个图发上来吧~
TAOBAO.JPG
 楼主| 发表于 2007-8-2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砖头 的帖子

晚些我找他们去处理,谢谢.
发表于 2007-8-2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红军叔叔 的帖子

红军叔叔客气了~
发表于 2007-9-5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顺便看看自己发了多少贴了。。貌似以后不能长期潜水了。。。
要不然正好看到了有兴趣的东西排不了队。。。。悲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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