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到了法庭上法官对此会有什么看法,从前面的一些案例来看,很有可能组织者参加者要或多或少的承担部分经济赔偿。
感觉这个事件对法官很有挑战,希望能在法律上得出一个明确的解释,而不是传统的着重在从人情角度搞平衡。
接触过一些法官,其实他们也有难处。
这种案子怎么判,两边都可能不讨好。
一旦一方不接受一审裁决,上诉申请二审、终审,如果上级法院完全改判或部分改判,那一审的法官就可能遭遇职业上的麻烦。
所以,在没有明确司法解释时,法官倾向于从人情角度搞平衡,主张调解解决。
而名气不大的律师又喜欢这种案子,标的不算很低,又吸引眼球。
[ 本帖最后由 zhujie1225 于 2010-7-19 19:14 编辑 ] 根据我自己上庭的经验,一般上一级会“袒护”下一级法院的判决的,因为改判会扣原审法官的绩效分,所谓改判,即使二审、终审改动了1分钱也算是改判,除非原审有重大法律漏洞(一般不会发生,除非法官是业余的)或出现关键的新证据,否则一般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最大 原帖由 鸡肚皮 于 2010-7-19 19:22 发表 http://gearer.info/bbs/images/common/back.gif
根据我自己上庭的经验,一般上一级会“袒护”下一级法院的判决的,因为改判会扣原审法官的绩效分,所谓改判,即使二审、终审改动了1分钱也算是改判,除非原审有重大法律漏洞(一般不会发生,除非法官是业余的) ...
唉,水水那个案子不是改判了吗?
其实你说出事实也说明了为什么法官对于争议大的案子,情愿说动当事人厅下调解。 原帖由 彩云指南 于 2010-7-19 17:31 发表 http://gearer.info/bbs/images/common/back.gif
说了半天AA到底是啥貌似理解都不一样,以后还是说结伴出游算了,起码没有那么多歧义
说起AA,现在大部分人的理解和实践都仅仅停留在费用的AA上~
把这种理念贯彻到思想上、能力上、行动上的,现阶段还是太少。
[ 本帖最后由 rocky 于 2010-7-20 14:04 编辑 ] 我觉得不用再讨论了,貌似铁镐最开始提出的解决方案已经是终极方案了
ls,这个讨论和tg没有太大的关系
其实讨论的是更普遍存在的问题和通常人们思维逻辑存在的漏洞 没觉得有啥思维逻辑上的问题啊为省钱去AA(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涵盖90%?)
没出事,大家好(可以放心,没有人会想到用物质的形式奖励领队的。最多是口头的)
出了事,那就揪个人出来负责,一般就是所谓的领队啦。
也不用管这领队能否担得起这样的责任,或者应否承担这样的责任。
谁叫你是领队,是发起人捏?你不抗这黑锅,谁抗?
只要你抗了,似乎所有人都会好过点(不管是否与此事有关的人)
貌似正义已经被伸张,至于责,权,利得划分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
这不是逻辑,是人性。
[ 本帖最后由 痛苦的小猪 于 2010-7-26 14:20 编辑 ] 就领队而言。不管是否带有商业因素,都可以说是最无前途的职业。
责任是重大滴,利益是微小滴,权利是狗屁滴,干这行是找死滴。
责任重大固然是不必说了,死了人都得找他,除非他自己也翘了。
利益嘛,很可怜,即使是所谓的商业领队。成功100票,只要栽1票,没准就得倒赔。从做生意来看完全无价值。除非像某著名西部风光摄影师那样明开旅行团,价钱就是收高一点。这才是风险小收入高。
权利嘛,见鬼,谁见过啥领队真能规范队员的行为的?连让队员出具健康证明的权利都没有,还谈个屁权利。队里混进个有先天心脏病的,丫还在傻乐呵
有了上面三条这行真是前景黯淡呀。
规范与免责之路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绝对是士不可不弘毅鸟。(俺是没这弘毅鸟哇)
要规范起码得提供所有队员的健康资料吧,啥心血管疾病总可以剔除吧,精神病也可以剔除吧。。。。。慢着,这似乎是搞歧视啊!
要免责,其他先不说,不可抗力先得给免了吧,看看大家买房的合同,不可抗力都是可以免责的。就连这个都无法免责,其他的还谈什么呢?
其实要避免类似纠纷也是容易的。
1,不要搞啥公开发帖召集,这是授人以柄的起点。
2,私下邀约,最好是从比较熟悉的朋友开始。大家比较了解,也容易协商,容易达成共同意见。
3,有团队精神,这东西很难量化。其实以色列军队有个很有价值的标准可以参考“所有人一起出发,那么他们必然同时到达,没有人会因为运气不好或技不如人而掉队”。只要是群体,矛盾是无法避免的,关键是看有了大家都同意的决策后是否所有人还能齐心协力
4,万一没凑够理想人数,不要为了省点钱硬拉人进来。大家摊一下就能解决。这就是熟人的好处,大家可以互相体谅。看见带头的做了那么多前期工作,谁也不好意思为点小钱就赌气不去。呵呵
这样的做法或许也就靠近真正的AA鸟
至于整天在户外论坛里吆三喝四,拉人入伙的,那有啥办法捏?只能是自求多福,外带节哀顺变啦
[ 本帖最后由 痛苦的小猪 于 2010-7-27 01:4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