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jie1225
发表于 2010-7-15 10:43
原帖由 听剑客 于 2010-7-15 00:18 发表 http://gearer.info/bbs/images/common/back.gif
每次这种事情都想一个问题来着。
国内参加活动不兴签免责条款么?签了免责条款对事后处理会有帮助么?
没有帮助。
所谓的免责条款就像医院给病人签的术前谈话,术前谈话必需告知手术风险,因为病人有知情权。户外活动也是这样,不能说参加者就一定知道存在风险,他可能完全没有意识到。
告知了风险,只是说你满足了参与者的知情权,但不代表组织方有过错就能免责。
当然,我说的是商业活动,AA活动要看国内的司法解释。
灰烬
发表于 2010-7-15 13:19
谁说AA就是为了省钱?AA制和消费金额并没有直接关系,AA代表认同彼此的消费观念,快乐共享,风险自担。如果愿意,我可以找俩兄弟,弄艘豪华游艇,放到北海游湖;也可以包架直升机把我们放到香山顶上赏红叶,最后大家A了费用就行,这也是AA制。这种活动恐怕没有哪家商业机构会组织。用花钱多少衡量活动方式,乃至说到生命的价值,只能说明此人无知。
说到责任,我一直讨厌AA制活动中的所谓“领队”称谓,大家花一样的钱,担负一样的责任,你凭什么领导大家啊?AA制活动本就不应该存在绝对权威,如果你能力达不到,需要别人领导,你就根本不应该参加AA制活动,很多别人会对你负责的活动等着你呢!AA制活动只有路线提供者或活动发起人!领队?还是算了吧、、、、、、
至于T的那次活动,此事只关于人性、良心、基本做人原则和处事方式,与采用哪种方式出行无关!
扎西旦周
发表于 2010-7-15 13:59
对于AA制的活动,且不说绝对服从(所谓的)领队,连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都是不恰当的。参与的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供同伴参考,也可以参考同伴的意见,至于最后决定你自己行为的,只是你作为一个对自己负责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的选择
cancer
发表于 2010-7-16 14:35
我每次都是一个人出去,自己想怎么走就怎么走,不过我走的路线没有太多危险
阿悠9634
发表于 2010-7-16 15:31
纯AA制的“领队”,称为“召集人”比较合适。
不过这些约定俗成的名字就跟“冲锋衣”这类名词一样令人纠结
rocky
发表于 2010-7-16 16:02
原帖由 彩云指南 于 2010-7-14 12:00 发表 http://gearer.info/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偷换了概念,使用产品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因为产品,而AA制户外出现问题,是领队导致的,那领队要负责任,不是的话,那跟领队是杀猪的还是卖羊的有啥关系。
彩云此言差矣,我的类比基于的前提是“假设领队是从带队活动中获取商业收益的半职业领队,类似旅行社性质”:
对于旅行社来说,旅行活动本身就是他的产品,在商业旅行活动中发生问题,不管是不是旅行社直接造成的,旅行社都很难完全撇清关系。
让我们换个更清晰一些的类比:
假设说组织这次活动的是旅行社,为了拓展新的路线和客户群体(可能他实际使用的不是这个说法,而是听上去更冠冕堂皇的别的什么理由),本次活动是免团费AA出游,出发前召集队伍的时候做了AA免责声明,旅行过程中发生类似伤亡意外。
我们在此假设在这意外发生过程中旅行社没有直接错误(事后处置也没有太多失误):
那在法律层面上旅行社是不是没有责任?
可以像完全的自助AA一样免除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责任吗?
[ 本帖最后由 rocky 于 2010-7-16 16:18 编辑 ]
酱铺
发表于 2010-7-16 17:57
免团费AA出游?完全的自助AA?
咋定义的
酱铺
发表于 2010-7-16 19:08
++++++++++++++++++++++++++++++++++++++++
提供一个MS具有专业背景的关于基于法律的解释,供参考:
摘自:http://www.niwota.com/submsg/8352012.html?p=2
sallyluoyj
小雅 :
“
关于义务和责任的解释:
1、义务是指法律义务,它与法律权利是相对应的概念。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具有的核心内容:法律规范运转的整个过程,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
评价等都离不开权利和义务。
(1)法律上的义务指:人们必须实施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尺度。法律上的权利指:法律规定的、法律主体可以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上的义务是要强制履行的,即: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2、关于法律责任:指人们(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由于违反法律、违反约定、或虽然没有违反法律和约定但法律有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后果。其特点是:承担法律上的
责任是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反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于该事件来讲,活动的初衷是本着自愿平等,风险自付的民间组织行为。因为领队与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构成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上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并无法律义务和
法律责任可言。
PS:领队和其它成员的行为只算是道德约束问题,顶多只是见死不救,这种道德观真是可悲啊。。。)
”
重复声明一下,我无意证明具体到T某人是无责或有责的,只是在探讨AA制活动的普遍逻辑。
dacong
发表于 2010-7-16 20:30
原帖由 听剑客 于 2010-7-15 00:18 发表 http://gearer.info/bbs/images/common/back.gif
每次这种事情都想一个问题来着。
国内参加活动不兴签免责条款么?签了免责条款对事后处理会有帮助么?
没用,法律上规定,出现人身伤害,所有免责条约是无效的
痛苦的小猪
发表于 2010-7-17 23:34
理论上实现准备正式的文件,申明风险责任等因素,经行公证。可以避免类似纠纷。理论上的经济风险也可以转嫁到保险公司。
实际操作嘛。天知道
说起AA制嘛,我觉得这讨论有点无聊。这可不是吃顿饭的AA制。
户外有真正的AA吗?我不信。
因为照道理只有所有队员能力均等的情况下才能实现aa制。包括路线的掌握,要么所有人都掌握路线,要么都不知道。
现在讨论的aa,仅限于费用,而没有涉及其他。讨论也是白瞎。
现在这种方式应当称为自由组合,一个松散的,没有约束力的小团体。谁强势些谁说了算。
[ 本帖最后由 痛苦的小猪 于 2010-7-17 23:52 编辑 ]
大魇
发表于 2010-7-18 13:00
8到10年前的事故往往是经验的欠缺引起,也比较少的利益因素,而现在出事的很多就是那种有利益因素的假AA制了。。
痛苦的小猪
发表于 2010-7-18 14:12
每次热议AA的时候,都让俺有这样的感觉
为省钱惹了一身骚
无为
发表于 2010-7-18 20:24
摇摆
发表于 2010-7-18 21:36
貌似坛子里的gearers更喜欢小股精锐AA?
痛苦的小猪
发表于 2010-7-19 00:58
原帖由 大魇 于 2010-7-18 13:00 发表 http://gearer.info/bbs/images/common/back.gif
8到10年前的事故往往是经验的欠缺引起,也比较少的利益因素,而现在出事的很多就是那种有利益因素的假AA制了。。
这个很容易误导人。事故本身和利益因素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既然是事故则当属意外。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商业行为中事故的发生率较高
[ 本帖最后由 痛苦的小猪 于 2010-7-19 01:00 编辑 ]
痛苦的小猪
发表于 2010-7-19 01:08
反正俺认为AA,只适合有限的范围内使用。不适合大面积推广。
其中隐含的问题实在太多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
在AA队中有人意见不合,如果他顺从了集体意志,最后发生事故死亡,那其他人是否有一定责任?(民事)
如果他拒绝服从集体意志,脱离队伍,最后发生意外死亡。其他人是否又算见死不救?如果其他人预见他的行为会导致严重后果,制止了他。但是他最后还是扑街鸟,算不算过失致人死亡?
总之咋搞都是错的,呵呵
[ 本帖最后由 痛苦的小猪 于 2010-7-19 01:13 编辑 ]
兔老虎
发表于 2010-7-19 09:39
原帖由 痛苦的小猪 于 2010-7-19 01:08 发表 http://gearer.info/bbs/images/common/back.gif
反正俺认为AA,只适合有限的范围内使用。不适合大面积推广。
其中隐含的问题实在太多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
在AA队中有人意见不合,如果他顺从了集体意志,最后发生事故死亡,那其他人是否有一定责任?(民事) ...
所以,要点是尾随,尾随不成也得一不做领队,二不做财务。
鸡肚皮
发表于 2010-7-19 11:13
原帖由 痛苦的小猪 于 2010-7-19 01:08 发表 http://gearer.info/bbs/images/common/back.gif
反正俺认为AA,只适合有限的范围内使用。不适合大面积推广。
其中隐含的问题实在太多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
在AA队中有人意见不合,如果他顺从了集体意志,最后发生事故死亡,那其他人是否有一定责任?(民事) ...
中国的法律很“人性化”,所谓“死人为大”就是只要死了人就得找人来给点钱,例如交通事故就是如此,即使你完全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叫“无过错赔偿责任”……
rocky
发表于 2010-7-19 13:21
原帖由 酱铺 于 2010-7-16 19:08 发表 http://gearer.info/bbs/images/common/back.gif
++++++++++++++++++++++++++++++++++++++++
提供一个MS具有专业背景的关于基于法律的解释,供参考:
摘自:http://www.niwota.com/submsg/8352012.html?p=2
sallyluoyj
小雅 :
“
关于义务和责任 ...
重复声明一下,我无意证明具体到T某人是无责或有责的,只是在探讨AA制活动的普遍逻辑。
这种解释看上去也很合理,毕竟都是自愿参加的成年人~
不知道到了法庭上法官对此会有什么看法,从前面的一些案例来看,很有可能组织者参加者要或多或少的承担部分经济赔偿。
感觉这个事件对法官很有挑战,希望能在法律上得出一个明确的解释,而不是传统的着重在从人情角度搞平衡。
关于最后的声明:
咱们的目标是同一个方向,想探讨一下不同情况的AA制在法律下的解读是否一致,无意针对具体某人的有责无责。
PS:
gearer在此事讨论的气氛比某些坛子要多一些理智、少一些情绪,喜欢这种氛围。
[ 本帖最后由 rocky 于 2010-7-19 13:25 编辑 ]
rocky
发表于 2010-7-19 13:41
原帖由 酱铺 于 2010-7-16 17:57 发表 http://gearer.info/bbs/images/common/back.gif
免团费AA出游?完全的自助AA?
咋定义的
关于这个问题,大致浏览过这个活动的计划贴,说明如下:
领队和队员对于花费的分担:个人的部分自己负责,公共的部分所有参加者平均承担,这是活动发起时的约定,从这个角度,费用完全AA。
同时召集帖中也写明,意见不一致时领队有最终决定权,领队掌握队伍的行动计划与大部分安排,这一点又类似旅行团性质。
从计划上看领队保有权威性,他对队员组成、行进计划、路线的安排等之类的决策负责,而这些决策都有可能左右队伍的安全。
这个本身可以有多种解读,可以作为正面事项也可以作为负面事项。
在这里玩儿的大家都应该能理解,就不展开了。
[ 本帖最后由 rocky 于 2010-7-19 13:5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