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我们是否还能一起出行?中国户外第一大案宣判结果!
今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一名女孩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母亲状告驴友,要求另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人状告一同出游的驴友案。宣判结果,领队以及队员全部都要承担责任!一次60元的AA活动赔偿 额高达21万元!这个案例开了中国户外运动案件的先河,可以想象,今后再有此类案件必将受到这次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AA户外运动中的责任到底如何判定!那些领队,老驴们还会有人出来召集活动,带队吗?
我们很幸运的是赶上了中国户外运动发展的一个转折点,但是驴子们也遇到前所未有的困惑:明天我们是否还能一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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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1:41 编辑 [/ ] 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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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1:41 编辑 [/ ] 比较震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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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1:41 编辑 [/ ] 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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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1:41 编辑 [/ ] 虽然难以接受,但这个判决还是比较河蟹地
归根到底,目前一切一切问题的根源是俺们社会失去了诚信,所以当今圣上喊出了“河蟹”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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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1:41 编辑 [/ ] 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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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1:41 编辑 [/ ] 倒,这要是真的成立了,新驴们不用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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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1:41 编辑 [/ ] 事情总要一分为二的看比较好```如果事情的结果反过来怎么样呢?
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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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1:41 编辑 [/ ] 原帖由 <i>baresi2010</i> 于 2006-11-20 16:51 发表<br />
倒,这要是真的成立了,新驴们不用混了
那倒不会。
说到底是一个经济问题:
是走低质(低保障)低价路线
还是高质(高保障)高价路线
法律将要划出一条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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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1:41 编辑 [/ ] 希望上诉,等待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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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1:41 编辑 [/ ] 其实,我们担心不是新的规范、合理的制度,担心的是案例被垄断资本所利用,不作为只揽财! 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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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loteer 于 2015-9-14 21:41 编辑 [/ ]
领队是有主观过错的
我们都知道,除非万不得已的情况,河道和溪流边是不能扎营的,更何况当时还在下雨,真正尽职的领队都不会这样安排的,而这只是其一,有兴趣的可以查阅该事件相关细节。我提这点是想证明该领队仗着参加过几次FB活动就组织户外活动是相当危险的,说严重点是拿自己和参与人员的生命在冒险。从正面看,这个事件对规范户外活动有积极的作用,当然也不可避免的打击很多老领队的积极性,如此一来活动减少以后对新人不利,不过话说回来,驴行也该降降温了,搞得现在有两只腿的都来参合,难免良莠不齐。 领队以及队员全部都要承担责任?
去死!!!!
难道我和兄弟参加自助BBQ,因为肉不好拉肚子了,我除了去砸了卖肉的店还要去把帮我烤肉的兄弟暴打一顿? 我也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太匪夷所思了,非常不理解...... 原帖由 <i>盲目HAPPY分子</i> 于 2006-11-20 18:14 发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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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倒不会。<br />
说到底是一个经济问题:<br />
是走低质(低保障)低价路线<br />
还是高质(高保障)高价路线<br />
法律将要划出一条线来。 <br />
不是这个意思,是这种情况一旦成立,在一些民间的非商业活动里,有几个领队还敢带着新人出去玩啊 原帖由 <i>baresi2010</i> 于 2006-11-21 09:27 发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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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意思,是这种情况一旦成立,在一些民间的非商业活动里,有几个领队还敢带着新人出去玩啊 <br />
领队??
中国有真正意义上的专业领队么??
领队对于很多人来说其实就是多出门几次的“老驴”而已。
呵呵,“驴”,老老实实做人多好。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那么
今年所有发生的不良事故,都将重燃战火登上摔伤的,失踪的等等
都有追究组织者,领队,队长的责任的样板了
的确影响深远 原帖由 <i>vivian8510</i> 于 2006-11-21 07:54 发表<br />
领队以及队员全部都要承担责任?<br />
去死!!!!<br />
难道我和兄弟参加自助BBQ,因为肉不好拉肚子了,我除了去砸了卖肉的店还要去把帮我烤肉的兄弟暴打一顿? <br />
消火消火, 无须如此激动;
1,遵循梦版一贯关于换位思考的河蟹准则, 如果我们是当事人家属, 看着自己女儿这样遇难, 是否会很河蟹的接受"此事为自己找死,他人无关"的局面?
2,法庭诉讼是有其严密(至少貌似)的诉讼与取证/辩护程序, 不晓得这里是否有法律界强驴, 但是这种涉及人命与众多责任人的诉讼与审理,断不会愚蠢到在法庭上用"烤肉"这样的大学生辩论会自由辩驳阶段的短兵交锋逻辑来判断, 至少那10多名驴众方难道就是白吃饭的,任由他人庭审责难?
3, 大家都强调户外出行是危险的,当事人要有风险承当的意识, 但是对于大众新驴, 又有几人能自我判断风险呢?恐怕大多如阿Q一般, "户外户外""同去同去",便白衣白甲的群众而行,这时候领队与同行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其他领域,任何一任合同与协议尚有行为人明示的要求,不然便有被告为不当协议的嫌疑, 现在到处有见的领队随便便是"生死各关天命"的免责声明,除了表明驴子们心里的一块难以明言的无奈,更多的反映是法律与规范的空缺;
4,就小弟看来,此事情无论结局如何,正面意义大于负面效果( 当然,梦版担心的恶人利用是另说了), 其实,任何一种判定,任何一种约束与制度,都不可能完美如人意, 这其中所受保护的主要群体则是该制度的核心精神所在,我们可以认为这保护了受伤害的弱势群,也可以视同对目前浮躁的户外一个警告, 总之, 走出了这一步,就是个进步! 哎,怎能不担心,此翻恶人多乃冠冕堂皇之正道人士啊!
本来制度就漏洞多多,而且法规也写的模棱两可,这样的制度的负面不能不让人担忧啊。
当然,保护弱者免除性命之忧是进步,以后大家分头出发、路上互不对话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