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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军

2011 ISPO 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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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替他弄  的嘉禾挂着

瞄到过
发表于 2011-3-10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ISPO没去真是遗憾啊。
发表于 2011-3-2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学生 于 2011-3-4 23:42 发表

几个户外牌子从设计到销售,都没几个是真正玩户外的
KAILAS的员工每年都可以有一些旅行计划,并且由公司出费用,这点到是挺爽的


有感而发一下,拿三夫做个例子。三夫07年(大概)以前的员工,基本上都是对户外抱着一腔热情,肯学习的员工,有实际的户外经验,真正爱好户外运动。随着三夫的扩张,新的员工对户外的热情越来越少,为工作而工作,学习的户外只是大多只停留在纸面上,基本没有实际经验。这就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从事户外行业的人没有几个真正玩户外的了。只是一份工作了,缺少了那份最执着的爱好。
发表于 2011-4-22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也好企业也好,真要“不要脸”,那谁也没辙。要说的基本都在一下这段话里,主角不一样,道理类似:
“唐骏这件事,在美国,他要辞职,100个人只有一个价值观:诚实;
在日本,他要谢罪,100个人只有一个价值观:担当;
在中国,他要狡辩,100个人有100个价值观:他的事跟你有什么关系?”
——网友牟春光
原帖由 砾岩 于 2011-3-1 11:39 发表

您的理解很对,站在我个人角度,喀纳斯这么做不仅仅是错,还是是傻的冒烟。
站在喀纳斯的这个产品的设计者决策者角度,抄袭就是对的,原因我说了,省事,不需要多高产品开发设计水平能力,抄别人家好卖的东西,自 ...
发表于 2011-4-22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事件,本来以为是非清晰。原先还觉得会一边倒。

没想到居然有那么多争论,有趣的很。
发表于 2011-4-22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ujie1225 于 2011-4-22 11:56 发表
其实,这事件,本来以为是非清晰。原先还觉得会一边倒。

没想到居然有那么多争论,有趣的很。

总理说了,企业要有道德的血液,可怜在很多人眼里,道德一文不值
发表于 2011-4-22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内谈论抄袭话题,就如同gearer上激进派和保守派的对峙,中间立场者的声音是微弱无力的。因为国人的一些劣根性,给很多话题营造了一个充满火药味的舆论氛围,无论是哪一方都很难就技术、市场、运营等层面来客观的讨论问题。对抄袭行为的批评者高举道德大旗,占据道德舆论的制高点,但其在公关方面的影响力是很不确定的,尤其国内。而且缺乏对商业运作的了解,很多想法也过分简单,加上没有一个客观对话的氛围,让各方沟通的意识机制几乎无法存在。
在户外论坛上泡了又十年了,以前就是这个样子,现在也还是这个样子,没有变化。大家都没错,大家都在对对方不屑,似乎唯有个人的站队发生改变态度才会改变。这里可能有利益的因素,也会有认知的转变,情况复杂一概而论就没意思了。

以前参与过的某次培训,提到国外曾有个这样的测试:
印象中一群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调研对象,背景是一家大型制药公司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能面临召回。当他们被命题为消费者时,绝大部分人表示制药公司应该负责人,召回药品,承担所有一切。但当命题改为他们是该公司的执行经理时,超过七成不同意药品召回,因为会产生大量的损失,难以向董事会交代。

很多东西都是通的,国外的月亮也未必都是圆的。
如果我们出生在200年后的中国,也许大家的气氛会心平气和的多。

记得有朋友跟我说过,具体产品的专利申请时需要很高的费用,不知是否?
就KAILAS这个牌子来说,一直看着它在市场上的变化,从不同的角度我对它也有截然不同的看法。从商业的角度它确实有值得关注的前景,而且其丰富的资金来源一直被很多人在讨论。


VIBRAM面对B2B的客户,应该是没有现成产品的,都需要就客户产品的要求做针对性的开发和修改。
意大利人一般都比较保守。

终端消费者每个人都是,也是无处不在的。这类行业展会几乎主要对象都是B2B客户和专业观众,有重点的做针对性的事情,这个其实无可厚非,剩下的一点空间只是客服技巧的问题了,没那么复杂。

[ 本帖最后由 dreamerz 于 2011-4-22 23:40 编辑 ]
发表于 2011-4-23 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什么道德的大旗,彩云转述影帝的那段话需要一定的解读,不见得彩云就在扯旗。
抄袭这种事,哪国都不少,那个行业也有。一个牌子能抄袭诸家之设计然后变成自己的产品线也确实有两把刀。
你的论调很有趣,站在厂家和公关公司的角度确实无可厚非,这都不需要提醒大家。可消费者和被抄袭方没必要理解厂家要向董事会负责吧;网站作为媒体或者其他第三方,号召大众和“抄袭受害者”去理解小偷的说法,还真是极其罕见的。别说你没这么号召,言辞之间有这个意思就算是了。
后起企业,借鉴抄袭几乎不可避免。随着成长,一个有了相当规模的企业还是靠这个过活的话,没戏。
原帖由 dreamerz 于 2011-4-22 23:23 发表
在国内谈论抄袭话题,就如同gearer上激进派和保守派的对峙,中间立场者的声音是微弱无力的。因为国人的一些劣根性,给很多话题营造了一个充满火药味的舆论氛围,无论是哪一方都很难就技术、市场、运营等层面来客观的 ...
发表于 2011-4-23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reamerz 于 2011-4-22 23:23 发表
在国内谈论抄袭话题,就如同gearer上激进派和保守派的对峙,中间立场者的声音是微弱无力的。因为国人的一些劣根性,给很多话题营造了一个充满火药味的舆论氛围,无论是哪一方都很难就技术、市场、运营等层面来客观的 ...

师太,你想说啥,我看了2遍没看明白。我觉得这个事情其实本来很简单:法治社会有法可依,大家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大家只能很无奈的道德谴责。
站在自己角度上说对说错都是没谱的事情,要加薪激情杀人的时候认为自己是错的嘛?你做事情不能单纯为了自己利益去侵害他人利益。
设计能力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没有设计能力的企业,真没啥希望。

[ 本帖最后由 彩云指南 于 2011-4-23 11:00 编辑 ]
发表于 2011-4-23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看BD和PATA这2家真是新品迭出,活力四射啊,印象很好
发表于 2011-4-23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冯小刚在微博上提到盗版:

  “有网友问我看过盗版吗?我得诚实的说,看过。但我决不敢理直气壮说看盗版有理。”
   
    “贪便宜人之常情,但你总得表现出有点不好意思吧?总不能以此为荣当美德显摆吧?就好比孩子嘴馋偷吃了别家的东西,你不追究他但也不至于鼓励他再接再厉吧。你横不能对孩子说,谁让他们家东西好吃呢?咱买不起你偷得对。”
发表于 2011-4-24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早几年新闻,SUN告MS侵权,最终结果好象是以MS支付几亿米刀和解

INTEL和AMD好象有不少知识产权的官司,后来好象和解了

NOKIA和高通还是谁啊,不太记得了,官司标的不记得是几千万还是几亿米刀

比较近期的,水果告HTC,又是一大笔数

这些公司双方基本都是行业内领先的公司,一样涉及到侵权
(或曰抄袭,说白了就是盗版)


这玩意真不算光荣,肯定也不会被鼓励,打输了往往赔一大笔钱

我个人觉着,这玩意儿大约相当于球场上的犯规。即使两张黄牌会被罚下,或者6犯离场,比赛里仍然总会看到这些犯规。

只要上场,高手低手都这么玩。

犯规,那就是比赛的一部分。

作为球迷,我得为已队的犯规辩护,同时理所当然的遣责对手球队的每一次犯规。

人之常情啊!
发表于 2011-4-24 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号召去理解小偷是你的理解。呵呵,不送!
真要号召大家理解小偷,那我们在聊的一定是民生的话题。
Maggie的观点和措辞向来比较硬派。我懂。
我一般不爱站队,喜欢两边跑。如果一方充斥了谬论或想当然,我通常会跑去对面待一会。

高举道德的大旗,这不是一句贬义的话。消费者和大众营造舆论压力最有利的武器往往就是这个,因为在技术、专业和运营上的有限认知,他们是无法拿这些东西和行业火拼的。
也许文字狱了,不过我用的都是中性词,请以字面本意理解我所有的话。

我的帖子因“抄袭”而来,但显然我说的不是“抄袭”,而是争论中双方的优、劣、局限,是如何能够客观的PK,是要不要把换位思考作为常用工具,是一条鸿沟永远无法跨越。
以后,写有感而发、自言自语的帖子还是要谨慎......

临睡前再有感而发一个:就诉求改变而言,虽然我不喜欢旗帜太鲜明的鹰派,但必须承认如果没有他们温和派的事情就不会做的这么有效率。这是个合作关系。
发表于 2011-4-2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必要整个回复里刻意指出我,持异见又回复了你的又不止我一个。重复一遍,你说的那些个各方立场,包括我在内的大部分人都知道也明白,你不需要用表达观点的方式显示公正温和,再给别人扣上鹰派硬派的帽子,这无助于你“占领道德和智商的制高点”。
“高举道德的大旗……,不是一句贬义的话”,说这话你自己不觉得滑稽么?
这不是公关公司论坛,有些内部道理我觉得你点到为止即可。zhujie1225上面贴的冯导的话,有助于理解本主题。
没必要扩大到抄袭这个大范围上,但就这件事,即K大规模抄袭O2和替他厂家这件事,你持鼓励K的态度?或者中立态度?我想你不至于那么糊涂。中立客观本身是好事,但千万不要把他们拿来显示“个性”。
(注:我与玫瑰在众人聚会上有一面之缘,与之没有任何关系,甚至至今没用过O2的任何产品。有些人可以放心了。)

原帖由 dreamerz 于 2011-4-24 05:26 发表
号召去理解小偷是你的理解。呵呵,不送!
真要号召大家理解小偷,那我们在聊的一定是民生的话题。
Maggie的观点和措辞向来比较硬派。我懂。
我一般不爱站队,喜欢两边跑。如果一方充斥了谬论或想当然,我通常会跑去对面待一会。

高举道德的大旗,这不是一句贬义的话。消费者和大众营造舆论压力最有利的武器往往就是这个,因为在技术、

[ 本帖最后由 Mega 于 2011-4-24 10:05 编辑 ]
发表于 2011-4-2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的一个观点应该没错,沟通的鸿沟有时是永远无法跨越的。
既然话不投机,那就算了吧。
虽然有提你的“名字”,但指出你的也就那两句。包括其他地方,非要觉得我在含沙射影,那我唯有暗自郁闷鸟~~
发表于 2011-4-24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reamerz 于 2011-4-24 05:26 发表
号召去理解小偷是你的理解。呵呵,不送!
真要号召大家理解小偷,那我们在聊的一定是民生的话题。
Maggie的观点和措辞向来比较硬派。我懂。
我一般不爱站队,喜欢两边跑。如果一方充斥了谬论或想当然,我通常会跑 ...

一点个人看法,我觉得你这个回帖(包括前边一个一个回帖)有点文不对题,既然是说抄袭这个东西,那是个是大是大非的对错问题。你说的换位思考,那是用在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大家有分歧的时候,我觉得放在这里真不合适。
你说就算杀人犯法院审判也有人站在杀人犯的角度为他做辩护,但是辩护人也不敢说杀了人是对的,对吧。
别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了
发表于 2011-4-24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彩云指南 的帖子

二师兄,我想你是了解我的,但还是多说一句,我不是抬杠哈。
我的话确实不是针对“抄袭”这个事情来说的,而是有感而发一些有关联的外延的内容,没有人规定一个帖子必须死跟着一楼的内容说吧,装备者从一开始也鼓励大家在少灌水、不谩骂的前提下开展广泛的讨论,正所谓集思广益。
装备者从创建到08年末的这一段时期,所取得的一切,不就是有赖于这种讨论氛围被大家所支持嘛!

大是大非的东西是一种共识,讨论它我觉得没什么意思,这样的话题太乏味,所以我觉得它的意义所在是成为批判者的工具。我感兴趣的是大是大非周围的一些未被定调的东西,可大家却很需要我表达一下自己的大是大非观。我啥时候赞同过KALIAS抄袭吗?
我有点累。

不过我会听你的,以后少写这些。
毕竟,现在的论坛已让人难有动力去横向和纵向的开展更宽泛的讨论,还是谈风月好。
对一楼主题发展成这样表示歉意。

[ 本帖最后由 dreamerz 于 2011-4-25 00:01 编辑 ]
发表于 2011-4-25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reamerz 于 2011-4-24 23:57 发表
二师兄,我想你是了解我的,但还是多说一句,我不是抬杠哈。
我的话确实不是针对“抄袭”这个事情来说的,而是有感而发一些有关联的外延的内容,没有人规定一个帖子必须死跟着一楼的内容说吧,装备者从一开始也鼓励 ...

我可没让你少写什么啊,只是让你表达观点的时候稍微明确点,要不然迷迷糊糊的来一段东西很容易被别人误读。
有观点说出来是好事,论坛的目的不就是交流么,不就是为了去伪存真,共同进步么
btw,话说你风月贴烂尾的也太久了点吧

[ 本帖最后由 彩云指南 于 2011-4-25 01: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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