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ARER 装备者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dreamerz

女秘书PK老板 “邮件门”传遍全国外企圈(转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4-2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快乐乌鸦 at 2006-4-27 20:44:
教你一招,
在转发的时候把下面的签名,电话,公司信息什么的都删掉。


在我们公司就没用,发件人的姓名和Title都有啊!
发表于 2006-4-27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盲目HAPPY分子 at 2006-4-27 22:01: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快乐乌鸦 at 2006-4-27 20:44:
教你一招,
在转发的时候把下面的签名,电话,公司信息什么的都删掉。  

最简单的办法,用外面的免费信箱来转发


乌鸦的方法木有用啦,email地址上有公司名的,还是免费信箱这个方法好。
发表于 2006-4-2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摩登原始人 at 2006-4-27 10:05 PM:
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这个帖子可以参照《圈子圈套》来看,有兴趣的人可以看出更多的东西


恩,刚刚拿到这本书,看看先~~~
 楼主| 发表于 2006-4-2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对网络言论弊端的一些提炼,我觉得有些道理,大家参考:
http://news.qq.com/a/20060428/001703.htm

我一直固执地认为,公厕是最“假公济私”的场所,这是最私密的事件和最公共的话题结合在一起所能产生的效果。但近来的“邮件风波”,却完全颠覆了我对“假公济私”概念的理解,至少互联网在这方面和公厕不相上下。一旦最私密的个人事情进入互联网这一公共领域,网络传播与语言暴力就会让私人事件彻底变味,成为一场血腥的网络暴力讨伐。


EMC大中国区总裁在邮件中表达的情绪是不是一种傲慢?或者说“史上最强女秘书”咄咄逼人的回应就一定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至少目前看来,这些都还值得商榷。不过,这应该被界定为一种私人情绪的冲突而非两种文化的冲突是可以断言的。这个前提下,我反对从鸡毛蒜皮的小事中,提炼出超越事件本身的“道德优越感”,以及更有甚的“企业管理文化的误区”。


其实,这样一时的情绪冲突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一次开诚布公的交谈就可以万事大吉。但网络传播将这种个人私事变成一场集体讨伐的公共事件后,事件就变味了。很多人可能都有这样的感受:一件小事,在旁人的规劝下当事人很快就会“相逢一笑泯恩仇”,但在“哄客”添油加醋之下,哪怕是再小的私事也会被“发掘”出一个轰轰烈烈的说法。冲突双方当事人的沉默与哄客们的群情激昂,形成了鲜明对比。当事人最具有发言权的私人事件,突然就成为最喧闹的公共事件,太多的人处于越俎代庖的状态。


一个最经典的解释版本是,“每个人在转发这个邮件的时候,说不定都在幻想着有一天骂自己的老板”。可问题是,当网络传播的便捷,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从中得到安慰与满足后,是否也考虑到这种传播对当事双方的伤害?“这事已经闹得太大了,我已经找不到工作了”,这应该是这场“假公济私”事件最让人寒心的地方。


先圣有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多数的网络传播者而言,在推波助澜地满足自己讨伐暴力的同时,事实上也对当事人进行了道德绑架,将其所不欲也不敢说出口的话,借助对别人私事的传播与炒作,肆无忌惮地表达出来。但同时,几乎所有网络上叫好者,都不愿意身体力行,“没人会觉得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已经勾勒出网络上的义正词严与现实中明哲保身的鲜明对比。


与虐猫事件一样,网络的推波助澜或者暴力讨伐其实是“异曲同工”,都在把自己的正义感挥洒到淋漓尽致的同时,也在无形之中伤害了本来最不应该被伤害的个体。这事实上也正是网络最真切的弊端,在没有责任和义务约束力的前提下,任何的表达——哪怕打着无论多么正义和崇高的旗号——都只是一种非理性宣泄,更是一种“己所不欲”但却想“强施于人”的道德狂欢。


志灵
 楼主| 发表于 2006-5-1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msn.ynet.com/view.jsp?oid=8856771

好象又有下文了......
发表于 2006-5-12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是此人,挺漂亮的
emc.jpg
 楼主| 发表于 2006-5-13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哇......鲜花是需要绿叶衬托的......绿叶是让人心旷神怡的......................哇..............................................
发表于 2006-5-2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GEARER 装备者 ( 皖ICP备19007127号|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1726号 )

GMT+8, 2025-4-20 10:0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