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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Grey</i> 于 2006-10-30 16:05 发表<br /> 如果把情况或可能的情况都说清了病人,病人还要走那就他活该了<br /> 如果病人要走而你没告诉他可能导致的后果就你该扁了
原帖由 <i>zhujie1225</i> 于 2006-10-30 17:06 发表<br /> 这么多年的“斗争”经验告诉我在患者或家属拒绝你提供的检查、治疗或建议时,<br /> 作为医生必须让病人或家属签字、或在病史上注明,<br /> 自我保护啊,<br /> 打官司就靠这个。<br /> ...
原帖由 <i>溅血封喉</i> 于 2006-10-30 19:09 发表<br /> <br /><br /> <br /> 呵呵!这个我写得也比较多。
原帖由 <i>ivan</i> 于 2006-10-31 14:23 发表<br /> 小猪,不得不再次握手。我支持你的观点<br /> (本人父母皆为医生,家中亲友作医生的超过10人,而最终放弃学医)
原帖由 <i>痛苦的小猪</i> 于 2006-10-31 18:42 发表<br /> 在网上看这类贴太多了。至少我觉得很多时候都有编造的嫌疑<br /> 很多声讨医院医生的文章,其实本身都有很强的倾向性。<br /> 坛里有搞急诊的没?<br /> 出来说说高空堕下的标准检查流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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